-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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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長柯文哲重大施政「社子島開發案」因正反意見僵持延宕多時,今進行第9次環評會,支持、反對開發群眾上午9點就到市府聚集抗議,開發方高喊「通過社子島環評」、「柯市長加油」,反對方痛批「鴨霸市長」、「替代方案在哪裡?」歷經3小時會議後,環評會委員全數無異議通過社子島開發案。
支持開發的社子島居民權益促進會高舉「加速社子島開發」、「環境嚴重惡化」等旗幟,質疑社子島全島有3000多戶,其中1000戶占用他人土地、還有500家違建工廠。黃小姐舉例,最近社子島發生火災,連救火都很困難,還要講濕地?社子島居民都有繳稅,卻連基本基礎建設都沒有,若未來多個路口有火災如何搶救,難道居民身家性命不值錢嗎?
反對方社子島自救會舉出「柯文哲下台」、「環評造假」布條,發言人李華萍表示,先前已經開了8次環評會議,但居民的憂慮始終沒有被討論,為何談到一半的替代方案就這麼憑空消失,在地的工作坊也毫無結論,程序卻照樣推進;這次卻又限制只有20個發言名額,甚至限制發言主題,讓許多想進入會議表達意見的居民被擋在門外。
李華萍說,陸續有重要濕地、污水處理廠等爭議浮上檯面,居民也開始自發性調查住家附近的大樹,只花2天就能找到超過26棵符合《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標準的樹木;在許多爭議尚未釐清、疫情升溫、年關將近的時刻,市府又急於召開會議,讓居民不禁質疑環評是配合財團、政治凌駕專業的會議,更是一個政治操作。
反對開發民眾於發言時,提出前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法律意見書,主張營運期間所有汙水都是社子島汙水廠處理,應該併案進行環評。但環委張尊國認為,以環評效力來看,若另案處理,遠超過附屬開發案。
環委楊之遠表示,這案子想起1980年美國提出環境正義,柯林頓擔任總統後去調查,發現確實85%鄰避設施,都是在社經地位弱勢,所以提出環境政治政策,這是社子島50年沒開發,沒有基礎建設,沒有便利商店、警察派出所、郵局都沒有,案子開發是改善社子島環境、加強基礎建設。
楊之遠說,會議開了2年,今天是第9次環評,就環境部分、濕地問題,大部分都解決,但居民安置問題引發疑慮,北市府相關部會長官也很賣力,隨著委員會要求因應調整,他強調,民眾到環評委員訴求不只是環境,大部分是行政、居民安置等,也是歷年政府最頭痛問題,相信短期對社子島居民會造成影響,但長期來講則會對居民提供公平、永續的生活。
最終環評委員、主席李育明宣布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附帶決議指出,設置汙水處理廠依法另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地政局長張治祥表示,委員會審查將近4年,「有點激動」,她語帶哽咽說,北市府不會讓各位委員失望。
2021/12/28 12:31
根據信義全球資產統計,北市內湖連續兩年為廠辦交易筆數最多的區域。(記者徐義平攝)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大面積、整棟成今年廠辦成交特色,根據商仲業者彙整上市櫃企業買進廠辦資訊,截至目前為止,累積有63筆,相較去年全年29筆,出現大幅增長,今年企業主買進熱點為內湖、汐止等區域。
信義全球資產總經理柯宏安指出,近幾年科技產業供應鏈出現重整,又以台灣企業受惠較深,因而增加辦公、研發等擴增總部空間需求,進而帶動商辦、廠辦等買氣。
根據信義全球資產統計,今年上市櫃企業累積買進63筆廠辦,其中交易件數前3多的區域包括內湖18筆、汐止14筆、竹北則有6筆,若觀察前1年,也就是2020年全年計有29筆,其中前3多區域分別為內湖8筆、中和6筆、竹北5筆,可發現內湖連續兩年為廠辦交易筆數最多的區域。
買不到商辦轉買廠辦 今年眾家壽險獵廠辦
柯宏安進一步分析今年廠辦交易情況,單筆買進面積以500至1500坪最多、計有29筆,其次則是單筆買進面積逾3千坪,則有10筆,而且今年買進整棟廠辦的筆數則高達11筆,遠超過去年的5筆,甚至也可以看到南山人壽、新光人壽、全球人壽、中國人壽、三商美邦人壽等壽險業者出手買廠辦的實例。
若以單筆交易金額來看,單筆總價逾5億元的廠辦交易案占比超過5成,單筆10億元以上則近2成。柯宏安指出,台北市市中心辦公大樓多老舊,且近年受都更危老重建影響,許多企業不得不搬遷,在空間擴編以及舊換新等動機下,順勢帶動一波遷徙潮,未來例如內科、南港、北士科、汐止等近捷運、近科技園區、銜接都會商圈的區域,都較易成為企業選擇進駐區域。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接獲營利事業獨資資本主來電詢問,出售房地係於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而於2021年9月1日後出售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應如何辦理房地合一稅申報?
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稅2.0自2021年7月1日開始實施,營利事業於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房地,如於2021年7月1日以後出售,即應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來課徵房地合一稅。營利事業如為獨資、合夥組織出售房地交易所得(損失),除應由該房地登記所有權之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依個人房地合一課稅規定,於出售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納稅外,其出售房地之交易所得(損失)仍應於出售房地之次年5月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惟免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該局另提醒,營利事業出售房地屬房地合一稅1.0,即取得日2016年1月1日以後,交易日2021年6月30日以前,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出售房地交易所得(損失),仍應由營利事業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申報。相關規定整理如附表。